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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甸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林甸县地热田位于松辽盆地北部,面积3746平方千米,地热静态储量达1810亿立方米,是我国特大型中低温地热田。林甸地热田是1960~1990年大庆石油管理局在林甸地区油气勘探时发现的,1997年以前一直没有进行专门研究和地质勘查。1997年由大庆市地热课题组对林甸地热资源进行研究评价,经过全体水文地质工作者的努力,掌握了林甸县地热田基本状况。1998年在林甸县城内地开凿了第一眼地热井,标志着林甸县地热勘查、开发工作正式开始。到2004年,全县已有地热井21眼,已应用于供暖供热、洗浴疗养、种植养殖、工业利用等领域,并由勘探开发初级阶段向产业化经营转变,由试验示范阶段向规模化经营转变,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。目前,林甸县正在按照“温泉之乡”命名标准,依托“温泉之乡”建设规划,有条不紊地创建具有北方特色的“中国温泉之乡”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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